Q1:針對認知功能嚴重缺損之學生,應如何調整十二年國教課綱各領域之核心素養?
若學生能力與領域課程綱要之內容落差較大時,可以採簡化、減量、分解、替代、重整等方式進行課程調整,仍以學生的能力和需求為課程設計基礎,並採功能性、實用性教學,不需拘泥於課程內容及文本。
校訂必修需列出開設特殊需求領域科目名稱,校訂選修科目僅以「特殊需求領域」呈現即可,視學生實際需求選修。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規定,高中教育階段之「彈性學習時間」係依據學校條件與學生需求,可做為學生自主學習、選手培訓、充實(增廣)/補強性教學及學校特色活動等之運用。彈性學習時間得安排教師授課或指導,並列入教師教學節數或支給鐘點費。全學期授課者列入教學節數;短期性授課或指導支給鐘點費。
高中階段之一般學科及各群科專業課程應由具備該科專長教師授課為原則,並在經費許可下提供外加補救教學,特教教師則應教授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為主。
可依照各校校情彈性辦理,鼓勵特教教師參加普通教育各學習領域之專業社群,或由特教領域專業社群邀請普通教育教師參加,多元專業領域合作對話與合作,促進彼此的成長與了解。
對於特殊教育教師而言,可透過領域/群科/學程/科目(含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教學研究會、年級或年段會議,或是自發組成的校內、跨校或跨領域的專業學習社群,近則與同領域教師同儕進行共同備課、教學觀察與回饋、研發課程與教材、參加工作坊、安排專題講座、實地參訪、線上學習、行動研究、課堂教學研究、公開分享與交流等多元專業發展活動;遠則進行跨領域/群科/學程/科目的課程統整、教師間或業師間之協同教學,或應用各該主管機關整合之 教育系統外部的資源,例如社區、非營利組織、產業、大學院校、研究機構等資源,支持學生多元適性的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