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Q1:針對認知功能嚴重缺損之學生,應如何調整十二年國教課綱各領域之核心素養?

若學生能力與領域課程綱要之內容落差較大時,可以採簡化、減量、分解、替代、重整等方式進行課程調整,仍以學生的能力和需求為課程設計基礎,並採功能性、實用性教學,不需拘泥於課程內容及文本。


Q2:各教育階段的核心素養學習重點(學習內容及學習表現)能否依據學生能力現況調整?

身心障礙學生之課程,應根據學生學習需求與各領域課程綱要間之差異決定課程調整原則。課程調整前應先評估特殊教育學生之身心特質與學習需求,了解學生的起點行為和先備能力;接著需分析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核心素 養及學習重點與學生需求及能力之適配性;針對各類特教學生學習內容的調整,教師得採「簡化、減量、分類、替代及重整」的方式調整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再根據調整後之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以課程與教材鬆綁方式安排學習節數/學分數與決定學習內容。

由於各科目特性及學生多樣性,階段劃分未必不同,如:「社會技巧」科分為第一至第五學習階段;而「溝通訓練」科分初階、進階兩階段;而輔助科技應用則未分學習階段;所以教師可依據學生的實際發展狀況彈性選擇適合的教學重點,以符應學生異質性及課程彈性。

*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編碼的流水號(最後一碼)未必代表學生學習的次序,教師應依學生能力和需求選擇適切的學習重點。

Q1:因應十二年國教課綱之實施,特教領域課程計畫的撰寫有何改變?

特殊教育課程之開設應符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規範,且課程目標建議由核心素養、學習重點、學習內容轉化而來,同時需規劃評量進行方式,並融入議題,必要時由學校於校訂課程中進行規劃。

Q2:有關部定各學習領域/科目之調整,有哪些資源可做參考?

可參考教育部國教署特殊教育課程調整

Q3:高級中等學校校訂必修科目是否一定要規劃特殊需求領域?
普通班的學分節數表中應於校訂選修一般科目中規劃特殊需求領域課程,集中式特教班應於校訂必修及校訂選修科目中規劃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校訂必修需列出開設特殊需求領域科目名稱,校訂選修科目僅以「特殊需求領域」呈現即可,視學生實際需求選修。


Q4:應如何妥善規劃「彈性學習時間」中的課程?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規定,高中教育階段之「彈性學習時間」係依據學校條件與學生需求,可做為學生自主學習、選手培訓、充實(增廣)/補強性教學及學校特色活動等之運用。彈性學習時間得安排教師授課或指導,並列入教師教學節數或支給鐘點費。全學期授課者列入教學節數;短期性授課或指導支給鐘點費。


Q5:高中階段的特教教師常因未具備學科專長,應如何教授學科抽離課程?

高中階段之一般學科及各群科專業課程應由具備該科專長教師授課為原則,並在經費許可下提供外加補救教學,特教教師則應教授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為主。


Q6:不分類身障資源班特教學生是否能選修服務群科科目?

服務群科課程係規劃予智能障礙學生之學習內容,故非智能障礙學生不宜選修;但若於能校訂課程(校訂選修、彈性學習時間)設計適合所有學生修習的課程,即便由特殊教育教師授課,所有學生皆能選
修,故需視課程原先設計適用的對象。

Q1:溝通訓練、功能性動作機能訓練、輔助科技應用等課程需要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協助,應如何安排課程較妥適?

為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健全之學習,相關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由特教教師、普教教師、特教相關專業人員及行政人員組成專業團隊共同評估,並確定支持服務重點與目標,在個別化教育計畫核定後開始執行與追蹤。惟溝通訓練、功能性動作訓練及輔助科技應用的課程係屬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科目,除應由特教教師授課外,也應配合學校整體課程安排、配置與並符合學習節數相關規定,如有特殊情形應透過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進行調整。當遇到課程執行上之疑難,可與特教相關專業人員協調此類課程開設時段入班協助引導,或透過諮詢方式取得專業建議。

Q2:有關特教教師與普教教師進行跨領域或跨科教學是否有相關規範可循?
*以下簡稱個別化教育計畫為IEP。

Q1: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實施,IEP的撰寫有哪些須注意的地方?

1. IEP中之課程規劃需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融入學校課程計畫後,再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並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2. IEP須有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參與訂定,且需經家長同意後確實執行。 3. 特教開設課程需符合12年國教課綱規劃之課程,且課程目標建議由核心素養、學習重點、學習內容轉化而來

Q2:針對部分高中入學管道時程較晚,應如何在入學後一個月內完成新生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訂?

學校應針對不同管道入學,先決定或確認每位新生/轉學生及在學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簡稱IEP)的團隊成員,之後再由各團隊成員草擬每位特殊教育學生之IEP(可採小組方式草擬)。亦可從蒐集轉銜資料與進行家訪等,在暑假時邀集國中階段個管教師、家長及IEP團隊成員(導師和任課老師不一定要為小組成員)召開會議擬定IEP,必要時開學後再透過個案會議或任課教師會議確認特殊教育、相關服務與支持策略、行為功能介入方案與學年學期目標等內容。

Q3:各學習領域/科目中之學習重點應如何轉化為IEP目標?

一、依照學生能力挑選適當的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 二、依據所選出之學習內容及學習表現對應該領域核心素養。 三、調整所選出之學習內容及學習表現。 四、將調整後之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分類,並整合為課程目標。 五、依據課程目標, 訂出單元子題、學習進度及學習活動。 六、根據課程目標,訂定每位學生之IEP目標。

Q4:學習歷程的調整會根據教師教學與學生的學習進展一直變動,在個別化教育計畫的需求分析中應如何撰寫?

一、擬定IEP的時間點在開學前,IEP小組成員可以就前一個學期學生在學習表現及教師觀察進行討論。 二、個別化教育計畫所擬定的學習歷程調整需求,可提供任課教師作為教學上的參考,教師仍可依據教學的科目與內容性質而有調整,必要時可在學期中另召開IEP會議針對原本的需求分析進行討論與調整。

Q5:如果學期中有學生因需求改變,而個別化教育計畫也須同步調整或修正時,其行政程序為何?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之規定,應將身心障礙學生的課程規劃(即涵蓋學生IEP、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內容等),送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審議,融入學校課程計畫後,再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並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如因學生需求改變,且須調整IEP時,學校特推會也應召開臨時會辦理審查。

Q1:學校內特殊教育相關領域/科目教師人數較少或巡迴輔導老師,該如何進行教師專業發展?

教師專業發展內涵包括學科專業知識、教學實務能力與教師專業態度,並鼓勵教師透過專業學習社群交流教學實務,因此當貴校特殊教育領域的教師人數規模較小,不易單獨成立專業學習社群時,可考慮自組或參加採跨校(領域)的專業學習社群,進行共同備課、教學觀察與回饋、研發課程與教材、參加工作坊、安排專題講座、實地參訪、線上學習、行動研究、課堂教學研究、公開分享與交流等多元專業發展活動方式,作為自我增能與成長。

Q2:二年國教課綱實施後,特教領域專業社群是否應打散至普通教育各學習領域中辦理?

可依照各校校情彈性辦理,鼓勵特教教師參加普通教育各學習領域之專業社群,或由特教領域專業社群邀請普通教育教師參加,多元專業領域合作對話與合作,促進彼此的成長與了解。

對於特殊教育教師而言,可透過領域/群科/學程/科目(含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教學研究會、年級或年段會議,或是自發組成的校內、跨校或跨領域的專業學習社群,近則與同領域教師同儕進行共同備課、教學觀察與回饋、研發課程與教材、參加工作坊、安排專題講座、實地參訪、線上學習、行動研究、課堂教學研究、公開分享與交流等多元專業發展活動;遠則進行跨領域/群科/學程/科目的課程統整、教師間或業師間之協同教學,或應用各該主管機關整合之 教育系統外部的資源,例如社區、非營利組織、產業、大學院校、研究機構等資源,支持學生多元適性的學習。


Q1:「教師每學年需公開授課」之依據為何?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規定,為持續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形塑同儕共學的教學文化,校長及每位教師每學年應在學校或社群整體規劃下,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進行專業回饋。

Q2:巡迴輔導課程是否應納入公開授課之範圍?
依據「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之規定,凡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聘任之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授課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或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皆應納入公開授課之人員。惟仍應考量巡迴輔導課程內容之特殊性,並尊重學生及長意願實施。

Q3:臺北市是否有供學校辦理公開授課之參考範例?